实验动物前处理室管理规定
供稿部门:
日期:2017-04-24
1、 爱护实验动物:在动物实验中,不得任意肢解、虐待和采取其它野蛮的手段对待动物。
2、 节约实验动物:合理安排实验,尽量使相关实验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实验动物及其器官。
3、 实验人员抓取动物时要按照育养人员的要求去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戴好手套等,防止被动物抓伤、咬伤。
4、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在实验动物的饲养、运输和应用过程中具有高度责任感,防止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动物逃逸和环境污染。
5、 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器械、药品和动物尸体;污物、垃圾倒入制定区域,严禁随地丢弃。
6、 实验动物的尸体要统一收集,并到指定的放置地点去焚烧,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动物的尸体和器官。
7、 实验剩余存活的动物要按规定处死并销毁,不准私自带离实验室另作别用。
8、 感染疾病的动物应视疾病的类型严格进行处置,防止疾病的发展和蔓延。
9、 实验人员应爱护本室的设备器械,实验中如发生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等意外情况,应及时通告管理人员。
10、 实验完毕后,清理桌面,洗净使用过的器械,晾干收好。
北京体育大学科研中心动物实验室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