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
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
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部分 实验室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简介
2018年5月26日,北京体育大学党委研究决定整合原科学研究中心和原教学实验中心优势资源,组建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研究院以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瞄准国际运动与健康科学研究前沿领域,以基础性与应用性研究为引领,搭建跨学科、开放式研究平台,吸引和聚集国内外优秀科研人才,重点围绕运动促进健康的生物学机制与效果评价、提高竞技运动能力的生物学基础与应用、运动风险防范、自主体育产品研发等方向开展研究,为推动全民健身向科学健身发展、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科技支撑和人才智力支持。
研究院所属实验室整合了北京体育大学科学研究、科技攻关服务、国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指导、实验教学等多方面“科、教、训”资源,由研究院科技办公室统管。
1.实验教学工作:按照每学期实验教学计划,提前安排好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本科生、研究生公共与专业实验课的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学生技能培训工作,参与实验课教学体系的建设和实验课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
2.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按照实验室管理规范,实施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开放、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负责制定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相应的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开展有计划的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做好仪器设备、实验实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实验研究工作的正常运行。
3.技术服务:为国家体育总局及项目国家队的科技攻关、学校学科建设以及开展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提供基本的实验条件以及各类技术服务,实现仪器设备、实验设施、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资源有序共享。逐步创造条件为社会提供相应的服务。
1.制定并落实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做到管理科学、规范、有序。
2.加强本科、研究生及教学实验室人员的教育,不断提高思想业务素质,树立全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创造性地为北京体育大学实验教学服务。
3.负责教学实验室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资源共享,力求效益最大化,并不断做好实验资源的优化和整合。
4.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密切配合教学单位和主讲教师,做好实验教学调度、准备及各项服务工作。
5.负责实验药品、试剂及实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6.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的调整、使用、培训、考核、考勤等工作。
7.做好实验教学信息的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8.负责实验技术成果立项、评选和推荐的组织工作。
9.开展实验室开放和有偿服务工作。
二、科技办公室职责
1.科技服务:协调、布置为国家队选材、训练监控、评估等提供测试服务。
2.科研服务:协调、布置为学校各类课题提供测试服务。
3.科研秘书:转发校科技处的相关通知,协助研究院完成科研课题申报、科研考核、科技平台统计等工作。
4.实验室建设:协助学校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实验室建设计划安排、收集、整理、评审、上报等工作。
5.实验室日常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借用管理;引进实验室管理系统;实验室管理制度修订;实验仪器设备借用、实验制度的修订;实验室使用制度修订;实验室、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及制度的修订;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借用流程图修订;实验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整理汇总。
6.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注册、登记;协助学校完成研究院固定资产清查。
7.协助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验收:协调实验室验收的资料以及现场考察的安排。
8.协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验收:协调实验室验收的资料以及现场考察的安排。
9.协助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协调实验室验收的资料以及现场考察的安排。
10.实验教学耗材的申报论证:实验教学耗材的安排、收集、整理、评审、上报等工作。
11.实验教学设备的申报论证:实验教学设备的安排、收集、整理、评审、上报等工作。
12.反兴奋剂:逐步加强教育手段。
13.CNAS认证,协助实验室做好工作。
三、人员管理
1.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组织实施科学实验工作;掌握有关教学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实验课前应完成必要的预实验,提出具体要求,并检查准备情况。实验期间,热情辅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提高。
3.实验过程中,既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在传授实验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
4.负责实验报告的批改。
5.积极开展实验教学体系、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搞好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6.根据实验需要,负责提出实验教学仪器的采购计划,并与有关人员一起完成选型、定货与验收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工作;做好低值设备、耐用品、材料及易耗品的购置与管理,保证教学实验顺利进行。
7.对实验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8. 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做好实验废液、废物的管理与处理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排除隐患。
2.协助研究院执行院长对实验室全体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3.负责消防工作,按规定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更换,保证消防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做好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4.有权停止违反安全规定实验人员的实验,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5.定期检查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使用,落实剧毒物品专人管理措施;在出现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时,迅速按研究院相关预案进行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实验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仔细阅读实验指导教材,了解实验目的、方法、步骤,熟悉并掌握仪器的规范操作。
2.实验全过程必须在实验教师指导下进行,服从教师统一安排,不听从指导者,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3.未经实验教师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和任意挪动仪器设备,因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严格遵守借物制度,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仪器设备不得带出室外。借用仪器设备有损坏、丢失的,要按规定赔偿。
5.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节约实验材料。实验中仔细操作,注意观察,真实完整地记录,按时完成实验。
6.遵守实验纪律,保持实验室内肃静,不做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事情。
7.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实验教师汇报,写出事故报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服从实验教师对事故的处理。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扔纸屑;实验用过的残渣、废物不得随地丢弃,应放在指定地点统一清除。
9.实验完毕应将仪器、药品收归原处,刷洗干净玻璃器皿,清整实验台,关闭水、电开关,经实验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0.应按要求认真书写实验报告,数据完整,内容简明,并就实验结果、发现的问题等展开讨论;按时递交实验报告。
四、实验室管理
1.实验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觉悟,努力钻研实验技术。团结互助,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
2.实验室应遵循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开出必开的实验,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要求、方法和基本原理,作好记录,取得数据。
3.自觉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上实验课时不迟到、不早退,实验时要保持室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实验期间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4.学生进实验室后实验教师要按“学生实验守则”严格要求,精心指导实验,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创新能力,训练严谨的科学态度并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产。
5.精密仪器应在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学生在熟悉和掌握仪器使用方法后方可独立操作。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则,保证实验安全。
6.实验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环境整洁,自觉将实验废物置入指定地点;实验结束后,桌面和地面要清理干净,将实验器械洗净、擦干、放好。严禁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室外。
7.做到文明实验,安全实验,实验结束后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检查并关好水、电开关,锁好门、窗,防止事故发生。
8.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帐、卡、物相符。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证实验数据准确、可靠。提倡协作共用,提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9.积极为科研创造条件,定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为导师指导研究实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10.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挖掘设备潜力,积极开展对外服务,为推动全民健身创造良好条件。
(1)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接受各类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的申请,所有实验室面向全校开放。
(2)为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保障实验室有序、正常使用,最大限度为师生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条件,实验室实行预约制度。申请者必须提前一周预约实验室,申请者到实验室与仪器负责老师协调实验设备信息,仪器设备负责老师负责审核学生是否有资质外借以及核算收费金额,经课题负责人(学生需要导师)签字确认,报研究院科技办公室审核。
(3)申请人需通过研究院的实验室准入培训考核后方可使用实验室。研究院将定期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实验室使用的培训与考核,并备案具有准入资质的人员名单。不具有实验室准入资质的教师或学生需要使用实验室时,可聘请具有准入资质的师生协助使用实验室。
(4)实验室教师原则上不承担课题测试义务。
(5)申请人在实验室使用期间,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安排,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后的整理工作,爱护仪器设备,规范操作。
(6)对于没有获得仪器操作资质,以及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人员,取消其申请实验室的资格,不得入内。
(1)为了更好地支撑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实验室资源的高效使用,研究院以“开放、共享、有偿使用”为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2)专家实验室是指由1名教授级专家组成团队,团队人数不低于3名,同时应有1名实验教师加入;实验室日常工作以科学研究为核心,充分利用实验室空间及设备资源,保持研究成果的行业先进性,为科研创新和学校发展提供支撑。
(3)专家实验室在优先保证专家完成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开放仪器使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4)专家实验室申请周期为2年,2年期满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确定该专家实验室是否有继续运行的资质。
(5)申请专家须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主持过或正在进行国家级项目及课题研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等)。
(6)若不具备上述条件,仍需要独立实验条件的教师,可向研究院缴纳20万/年的实验室使用经费,用于该实验室的使用。
(7)专家实验室的安全、建设和运行管理由申请专家为第一责任人,研究院负责统筹和监督。研究院学负责专家实验室的发展和建设。
(8)专家实验室负责在实验室运行管理中的职责:严格执行学校及研究院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每周对本实验室的消防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做记录;定期检查、更换有效的消防器材及个人防护应急用品,重点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电源、电线等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实验室临时存放的药品,必须经研究院药品管理员同意,并记录在册,实验室负责人承担管理、监督、检查的责任,严禁使用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实验室所产生的废弃物和过期药品,不得随意丢弃、土埋、倒入下水道,应将其交研究院危废仓库集中保管、记录在册,由研究院统一处理;未经研究院执行院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水、电管线以及墙体结构;到专家实验室承担实验工作的相关人员须通过研究院安全培训。
(9)为了便于管理,专家实验室可向研究院申请独立的门禁系统,供专家实验室团队人员进出。
(10)对违反学校和研究院有关规定的责任人,研究院有权收回专家实验室的使用权
(11)专家实验室每年12月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提交年度绩效报告,交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估。
(12)研究院对专家实验室的绩效评估参考北京体育大学科研考核的量化分,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评估,每年不得低于800分。
(13)专家实验室接受研究院的监督,实验室维护、安全、设备使用情况、药品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检查。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资产的集中地。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实验室的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严格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做到科学、安全、文明、整洁、有序,搞好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1)实验室要进行科学管理,讲究精神文明。要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研究院相关规定执行。
(2)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安全使用水、电、化学药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切实落实研究院安全工作制度。
(3)发生被盗及其它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照研究院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处理,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上报。
(4)所有实验室、库房等均不得私自引入外人和在室内进行其它活动,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爱护公共财物,不准随便拆改仪器设备,确需拆改时,必须事先由实验室主任同意并报研究院执行院长批准。
(6)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借用制度,避免仪器设备遗失。
(7)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谢绝会客。
实验室开放与开设开放性实验是培养学生素质与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将根据各实验室情况逐步向学生开放、开设开放性实验,为进一步摸索实验室开放与开放性实验经验,确保人身、财务安全、提高实验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1)开设开放性实验时,实验室予以开放。
(2)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特殊情况可使用非工作时间,须通过研究院审批,但最晚不能超过22点。
(3)工作时间学生进入实验室,原则上由各实验室负责教师批准并与实验教师协调好时间,报研究院科技办公室备案。
(4)非工作时间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必须提前预约,人数需达到三人以上并由一位负责人向科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研究院领导批准后,由实验教师安排实验时间。
(5)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卫生等管理规定。
(6)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在经实验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1)各实验室实验教师具体负责本室的卫生工作。
(2)实验室内布局合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仪器根据使用情况酌情加罩或盖布。
(3)实验室内杂物要及时清理。
(4)实验室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实验后随时清理,做到地面、台面、设备清洁,墙角、门窗、管道、设备、线路、开关板上无灰尘。
(1)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接受各类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开展研究的申请,所有仪器设备面向全校开放。
(2)为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保障仪器设备有序、正常使用,最大限度为师生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条件,仪器设备使用实行预约制度。申请者必须提前一周预约实验室,申请者到实验室与仪器负责老师协调实验设备信息,仪器设备负责老师负责审核学生是否有资质外借以及核算收费金额,经课题负责人(学生需要导师)签字确认,报研究院科技办公室审核。取消预约须提前24小时;若预约后不使用仪器,仍按使用计费。
(3)申请人需通过研究院的仪器设备操作培训考核后方可使用该仪器设备。研究院将定期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仪器设备操作的培训与考核,并备案具有设备操作资质的人员名单。不具有操作资质的教师或学生需要使用仪器设备时,可聘请具有操作资质的师生使用设备。对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
(4)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开关按钮、部件联接等是否正常,打开电源后听其运行声音是否正常,有无焦臭味,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告仪器设备管理员。
(5)使用仪器设备时,使用人不得离开仪器设备;特别是烧蒸馏水、使用烘箱、电炉,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时,更要注意安全。
(6)使用完仪器设备后,要及时做好仪器设备清洁,清理附件放入规定的地点。
(7)使用完仪器设备后要做好使用记录,报予仪器设备管理员。
(8)仪器使用者须按照收费标准,缴纳所使用仪器的费用,及试剂和耗材费用,或自备试剂和耗材。使用者也可向研究院提出资助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资助。
(9)凡不遵守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由学术委员会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课题负责人(导师)的使用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涉及使用本实验室仪器的研究工作,成果发表后应向本实验室提供一份复印件。研究院将根据成果情况给予申请者费用减免及仪器设备优先使用权。
(1)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科技办公室统管,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
(2)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总帐由科技办公室负责,分室帐由各实验室实验教室负责,科技办公室每年与各实验室核查账物。
(3)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4)新进设备要及时登记入账。
(5)确定仪器技术管理负责人,该负责人负责仪器的管理、使用和培训工作。
(6)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记录使用、保养、检修情况,应有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制度,由大型仪器设备保管员负责。
(7)建立完整的操作规程(另行列册)。
(8)建立仪器工作日记。记载仪器一般情况,管理人员必须按日如实填写。
(9)实行测试预约制度。
(10)建立仪器维修与维护档案。如果仪器出现故障,视具体情况决定个人或请公司维修工程师进行维修,维修前后做如实记录。
(11)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软件原版由研究院科技办公室保管,各实验室保留复印件。
(12)专人管理仪器技术资料。有关操作说明,任何人不得携出室外。一般不外借,只能在实验室内阅读。
(13)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非本研究院人员使用,须经批准同意后预约安排时间,并遵守本办法规定,按操作要求进行。第一次使用者必须由实验教师在场指导。
(14)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某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搬到另一个实验室。
(15)建立样品接受、“验关”制度,有专人负责验收。放射性样品、带有磁性样品、腐蚀性样品一律拒收。如发现有隐瞒现象,尚未造成事实者予以批评教育;如已对系统造成损坏,要及时报请学校,索取赔偿。
(16)仪器实行全年工作制,每日必须对电、气、水做检查。
(17)设立仪器保养制,每周末对主要工作件做检查;每年末对仪器主要技术指标做一次检测。
(18)定期对配件状况做出检查,每年按学校规定日期申报零配件采购清单。
(19)有计划地聘请国内外有关专家,交流仪器使用、维护及管理经验。
(20)定期向学校报告仪器使用情况及设备性能。
(21)操作人员按规定的主要仪器参数进行操作,不可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特殊样品、特殊分析任务),必须按使用手册规定的范围调节,并登记备案
(22)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
(1)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个(套)设备总价在十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大型仪器设备设专人负责管理:
① 负责人应熟练掌握仪器的使用与维护,对初次使用仪器者,使用前需进行仪器使用培训。
② 管理大型仪器的设备资料(包括合同、使用说明书等),定期对仪器进行检修与维护,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或与厂家联系维修服务。
③ 监督仪器使用人实验,发现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定期检查实验记录本,做好使用人实验机时统计。
④ 负责实验室卫生与安全,保持实验室整洁。
⑤ 负责为仪器使用人开关实验室门。关门前检查仪器、门窗、水电、照明等。对实验产生的废物(液)按规定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倾倒。
⑥ 放假前要配合研究院安全员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
⑦ 负责对外开放使用仪器的收费工作。
(3)仪器使用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 仪器使用人在初次使用仪器时,应参照仪器使用规程并由仪器负责人指导仪器使用方法,直至能够熟练掌握方可独立操作。
② 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器出现故障应及时停机并立即向仪器负责人报告。
③ 仪器使用后应在指定的记录本中登记时间、样品性质及仪器运行情况等;整理实验台面,待仪器散热后用防尘罩盖好仪器。
④ 为避免计算机感染病毒,仪器使用人禁止使用自带存储设备,实验数据可以通过直接打印或向仪器负责人索要磁盘拷贝。
⑤ 遵守仪器设备开放时间规定,使用前应与仪器负责人预约,以免时间冲突。
⑥ 实验过程中,仪器使用人不得离开实验室,人走门锁。
⑦ 保持实验室整洁,非本实验室的物品随时带走,禁止在实验室吃东西。
⑧ 实验室禁止使用明火及与实验无关的电器,如实验中用到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以便采取妥善方式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⑨ 违反上述规定的仪器使用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仪器使用资格处理。
⑩ 使用人应按规定交纳仪器使用费。
(1)实验室和研究室的老师和工作人员,对一般仪器设备尚未了解性能和掌握操作规程,不得使用仪器设备。使用前应先读通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按说明书操作规程操作。
(2)对稀缺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使用。
(3)凡仪器设备借出时,须专人登记。如系操作复杂的仪器,借用单位使用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才能借出使用。
(4)学生做实验前,仪器设备管理老师要向学生介绍仪器调和的性能,讲解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制度。然后,学生才能开始作实验。
(5)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开关按钮、部件联接等是否正常,打开电源后听其运行声音是否正常,有无焦臭味,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告仪器设备管理老师。
(6)使用仪器设备时,使用人不得离开仪器设备;特别是使用加热设备如烘干箱、水浴锅等,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时等时,更遵守操作规范。
(7)使用分析仪器后要及时清洗样品流经的路、元件,以防堵塞。
(8)使用离心机时要注意平衡,使用后要及时清洗离心机内腔,取出离心管套管。
(9)使用完仪器设备后,要及时做好仪器设备清洁,清理附件并放入规定的地点。
(10)使用完仪器设备后要做好使用记录。
(11)凡不遵守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损失不大的必须赔偿并负责修好仪器设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火灾或人员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研究院内部各实验室仪器在不影响本实验室教学实验前提下,经各仪器设备管理员和研究院科技办公室同意,各室之间可互相借用。大量仪器设备借用需经研究院执行院长同意。借用程序为:
①借用人为本校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填写借用登记表;
②借用人为本校教师,自行填写借用登记表;
③借用人非本校师生,须由科技办公室先行审核后,填写借用登记表。
经研究院领导审批后,由相关仪器设备管理员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用后及时归还,销账。
(2)研究院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确有借用必要,在不影响研究院教学实验前提下,可考虑有偿外借。借用方须提出申请,经研究院执行院长签字同意后,到仪器设备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原则上要收取一定费用作为设备维护费用,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天收取仪器总价的千分之一,设备借出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研究院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租金,并及时追回。
(3)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按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4)为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在不影响教学实验前提下,欢迎外单位来研究院有偿使用各仪器设备(各仪器收取费用标准由科技办公室制定)。如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按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1)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向仪器设备管理员报告,详细说明情况。仪器设备管理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研究院执行院长。
(2)由研究院执行院长、科技办公室主任、仪器设备管理员组成鉴定小组,对损坏、遗失仪器设备事故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
(3)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损坏、遗失配件的,只计算配件的损失价值。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价。
赔偿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事故责任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赔偿费的收入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1)单价低于1000元的仪器设备、耐用品等为低值设备和耐用品。
(2)低值设备和耐用品由各实验室实验教师建立分账。实验教师要做好低值设备和耐用品的日常记账,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保持账物相符。
(3)低值设备和耐用品报废时要上报研究院分管行政副主任,由副主任审查后报废。
(4)按照教学实验计划,需新购置低值设备和耐用品要提购置计划,经研究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购置。
(5)研究院仪器设备保管员要加强对各实验室低值设备和耐用品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账、物及使用情况,并能做到相互调剂。
(1)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由各实验室实验教师具体管理。
(2)各实验室实验教师要根据教学实验计划与库存情况做好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及时采购,以保证满足教学实验的需求。
(3)材料和易耗品购置后由两人以上验收,再由研究院执行院长审定批准后报销。
(4)各实验室要建立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帐,要做到帐物相符。
(5)实验教师要熟悉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物品的保管知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设立专库,单独存放,经常检查。危险品的空容器、废原料、废溶液、废渣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6)低值易耗品的报损、报废,原则上由各实验室提出申请,注明报损、报废理由,经研究院执行院长审批认可。
(7)由于玩忽职守,保管不力而造成材料、低值易耗品、工具等损坏或丢失,除批评教育外,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赔偿。
(1)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2)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账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账物相符。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3)单价在人民币 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① 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② 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③ 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4)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① 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i 仪器对本校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ii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iii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iv 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v 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vi 校、内外共用方案。
vii 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② 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i 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ii 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iii主管校(院)长审批。
iv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管的仪器设备,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5)采购物品应按照批准的计划由专职采购人员进行。采购工作原则上由校一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办理。急需的零星、专用物品在校一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指导下,可由研究院负责购置,做到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1)研究院执行院长是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财务工作负责人,负责严格管理、妥善分配、使用各项经费。
(2)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财务制度。
(3)每年年底,各实验室实验教师根据下一年度教学实验课安排,做出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必须保证教学实验顺利完成。
(4)研究院根据各实验室经费预算情况制定出全研究院年度经费预算报学校财务处,申请落实年度经费预算额度。
(5)经费使用时原则上按预算执行,由研究院负责落实各实验室经费使用额度,实验室经费使用额度不能超支。特殊情况下,由研究院负责经费重新调配。
(6)发票须经研究院执行院长、经手人(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三人签字方可报销。凡是一笔经费采购多样物品的,须附实际采购明细表。
(7)每学期末,研究院做一次经费使用情况统计。
(8)各项收入的上缴、分配与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节约用水
杜绝长流水。自觉养成节约用水、随手关水的良好习惯。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及时处理跑、冒、滴、漏现象。
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倡导水资源的二次利用和循环使用。
对违反节水规定、浪费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
(2)节约用电
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办公室、实验室都要做到晴天时不开灯,人少时少开灯,人走时随手关灯;调整各处室办公桌位置,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会议室、厅堂、卫生间、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开灯和关灯。
在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尽可能更换、使用节能灯具,淘汰普通白炽灯泡。
减少电子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要关闭电源,防止待机。
合理使用空调。春秋正常天气下不开空调;开空调时要关闭门窗,室内制冷温度应设置在26℃以上,制热温度应设置在20℃以下;提倡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严禁室内无人时开机空耗。
杜绝在办公室或实验室私自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
合理调整电热饮水机的数量和配置,合理控制开关时间,减少无效电耗。
淘汰高耗电设备,积极采用节电新技术和设备。在基本建设和设备改造更新时,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积极采用高效节电的新技术、新产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电设备和产品。
对违反节电规定、浪费电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电费1-3倍的处罚。
(3)节约办公
研究院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勤俭办事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办公经费、会务经费;可以通过网络联系解决的工作和业务往来尽量不出差;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非必须参加的会议,不批准参加;出差期间要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出差待遇严格执行研究院的有关规定和报销标准。
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尽量使用电子文件、电子信箱等联系工作,提倡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纸张消耗。
各部门的日常办公用品要指定专人管理,严格领用制度;纸质材料要双面利用。
精简文件。能不发文部署的事项,尽量通过会议或网络方式部署;确需发文的,要精确计算印刷数量,避免重印、多印;内部简报尽量利用校园网发布,降低印刷、宣传费用。
节约使用清洁卫生工具,拖把、抹布、废纸篓等应妥善保管,延长使用寿命。
节约通讯费用。接打电话要言简意赅,杜绝电话聊天,减少通话时间;办公室尽量减少长途电话。
节约接待费用。严格执行研究院的有关规定和接待标准,不超标接待,无特殊情况不在校外宴请接待。
(4)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
严格执行研究院设备添置、更新改造审批制度,可买可不买的暂时不买,能修复使用的不买新的;及时改造、淘汰耗能大、效率低的设备;妥善处理报损与报废设备,可修可用的不得报废,可用的零部件不得出售,报废出售按研究院招标制度执行。
加强对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优化配置,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率;扩大公共实验室开放性,促进研究院优质实验室资源的共享。
加强人力资源的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力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用人的计划性,优化人员配置,力求精简高效,提倡一专多能,压缩临时工数量。
严格控制实验用化学药品、试剂等实验材料的领购和使用。申报使用计划要实事求是,避免盲目性;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查,按需配给。
(三)安全管理
(1)研究院院长是本研究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研究院全体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研究院副院长协助研究院院长抓好安全教育,定期对各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排除隐患。
(3)研究院设一名安全员(行政办公室主任),协助研究院院长、副院长落实安全教育,定期对各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排除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各实验室院长负责对在本实验室工作与学习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对易出事的部位,应及时提醒教师与学生注意,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各室院长有权停止其实验。
(5)实验教师负责具体落实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每天离开实验室前,要做好安全检查,关好水、电开关,锁好门、窗。
(6)研究院安全员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并指导研究院人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放在适当位置,不得随意挪动,由研究院安全员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7)各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须放在明显位置。
(8)节假日前各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封门。
(9)发现异常情况时,现场人员要及时处理并迅速报告,事后写出纪要报研究院院长。
(10)实验室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强腐蚀、有毒)要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研究院安全员及各室实验员要定期检查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使用。
(1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应主动扑救,同时报保卫部电话62989110和119。
(12)发生被盗与破坏事故时,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校保卫处,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13)实验室禁止用电炉做饭、煮水、取暖。
(14)实验室实验产生的废弃物要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实验室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部委文件要求,结合我研究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1)危化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 刘卉
副组长: 雷厉 张一民
办公室: 汪蕾
组 员: 何辉 李艳春 梅涛 高莹 龚丽景 李松波 刘刚 倪震 顾博雅
(2)管理职责
1.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2. 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严格督促按照规定操作;
3. 实验室产生的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存储、集中销毁;
4. 安全责任人(实验室主任、实验员、管理人员)对本室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负直接责任。
(3)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实验室危险废物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由研究院指派工作责任心强并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管理。
(4)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
① 从事化学危险品实验的人员应每学期接受一次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操作方法,接受研究院的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危化相关实验,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② 研究院危化管理人员应具有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
(5)研究院定期对危化库房及各实验室内的危化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抽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验室提出限期整改,未如期整改的实验室将实行暂时关停并通报。
(6)危化安全责任人必须定期检查所管辖实验室的个人防护用品(护目镜、防毒面具等)、应急用品(洗眼器、吸液棉等)已经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失效需立即向研究院报告,及时更换个人防护及应急物资。
(7)危险品化学的购买
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根据预计需求数量向研究院提交危险化学品需求申请,经审核后报送保卫处汇总,由学校统一采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单位采购危险品。
(8)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 研究院设立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仓库,统一存放;
2. 各实验室未经研究院申购的危化药品,必须及时上报并存入研究院库房,并严格按照研究院管理规定申请领用;
3. 实验室危险废物储存容器外粘贴危废标识,填写规范,在避光通风地点存放,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易积水地点存放;
4. 化学危险品、实验室废物,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9)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和双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管理人员需报保卫处备案。管理人员调动,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并备案。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
(10)危险化学废物的处理
实验室废物由研究院(或与学校保卫处联系)统一组织处理,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处理前要分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统一使用规格的存储器、标明实验室废物名称、重量、成分、时间。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实验室废物。实验室废物必须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应保存单据。
(11)对于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必须向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研究院负责人批准后,签署《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方可登记领用。
(2)未经研究院采购的危化药品,各实验室必须及时上报并存入研究院库房,并严格按照研究院管理规定申请领用。
(3)领取危化药品须根据用量,严格控制,剩余退还,并在《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危险化学品出库登记表》中记录。
(4)使用人员须熟悉所用危化药品的性质和使用、保存方法,严格按照实验设计要求科学使用。
(5)禁止以任何形式、理由挪用或将危化药品带出实验室,使用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和防潮等防护工作。并及时、如实登记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废液处置等信息。
(6)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要熟悉实验室内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遇紧急情况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及研究院办公室(电话:62989211)报告。
(7)研究院定期对危化库房及各实验室内的危化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及监督检查。
(8)因工作失职和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我校《关于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危险药品安全使用管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结合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实际,对研究院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药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定本预案。
(1)组织机构
研究院根据文件要求,迅速成立“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危险药品安全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 刘卉
副组长:雷厉 张一民
办公室:汪蕾
组 员:何辉 李艳春 梅涛 高莹 龚丽景 李松波 刘刚 倪震 顾博雅
(2)事故的处理与报告
实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毒物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避免发生事故,而当事故一旦发生后,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减少损失与伤害。
A.化学灼伤处理
应先清除皮肤上的化学样品,如伤处被衣服覆盖,应立即除去衣服,用消除这种化学物质的溶液仔细洗涤。如有害物质能溶于水,可用大量的水冲洗。如烧伤皮肤表面出现伤口,应防止化学药品的再次侵袭,同时尽可能彻底洗涤伤口和周围的皮肤,送医院治疗并上报情况。
B.毒物与毒气误入口、鼻内感到不舒服时的处理
室内有大量有毒气体如氯气、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逸出时,实验人员应马上离开房间,只允许佩戴有防毒面具的人员进入室内,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急性呼吸系统中毒:使中毒者迅速脱离毒区,移入通风良好的地方,呼吸新鲜空气。如有休克、虚脱或心肺机能不全,必须做抗休克处理,如:人工呼吸、吸氧、喝兴奋剂(浓茶、咖啡)等。经由口服而中毒:立即服解毒剂(鸡蛋清、牛奶、淀粉糊等) 再用手伸入咽喉促使呕吐毒物,然后送医。毒物侵入皮肤、眼睛、鼻时,应用大量水冲洗,严重时立即送医院治疗并上报情况。
C.起火处理
发生火情,要沉着快速处理,首先要切断热源、电源,把附近的可燃物品移走,再针对燃烧物的性质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水、干沙土、灭火器)。情况危机时应及时拨119疏散无关人员,避免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并上报情况。
D.药品被盗处理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留守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及时上报情况。
E.紧急情况发生时的汇报工作流程图
(1)实验产生的废弃化学试剂、化学药品及化学废液、废渣、化学反应物、废弃物、废弃生物标本等均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
(2)各实验室必须建立化学试剂、药品等使用记录和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记录台账。
(3)各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分类、标识明显、注明日期及使用人,交中心危废仓库统一贮存。
(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5)危险废物的处置须同有资质的处置机构签订合同、贯彻
五联单制度,转移联单凭证等及时存档备查。
(6)研究院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实验室、危险废物库进行检查、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7)凡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研究院将立即停止该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的实验工作,并追究责任、按照学校规定处罚。
(8)对违反国家法律的人员,交司法部门处理。
(1)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危险废物仓库为研究院所属实验室存储危险废物。
(2)危险废物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同时进出库,危险废物进库、出库须做记录。
(3)危险废物出库,仅限于交给与我校签订合同的环保公司做无害化处置。
(4)危险废物存储应分类存放,表识明显,码放整齐,相互之间留有距离,保持通风,防止渗漏。
(5)危险废物入库须检查表识、数量、包装等。符合规定方可入库并记录,按规定放置。
(6)库内要设置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和防渗漏工作。
(7)定期检查库房安全及危险废物的存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研究院。
(8)库房管理人员经研究院执行院长批准调离岗位,必须完成交接工作。
(四)实验室管理规定
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体能训练室,包括综合力量测试室、等速力量测试室、大学生体质测试室、DAVID力量训练测试室和气体代谢实验室,涵盖竞技体育方面的多种仪器设备,可供全校师生员工、运动员和社会人员技能测试、技术攻关、科学健身使用。为了更好的使用体能训练室,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本室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专门人员不仅要熟练操作本室仪器,还须定期对仪器设备检查,保证仪器功能完好为训练测试所用。
(2)任何使用体能训练室的人员须提前到研究院办公室申请,课题负责人和研究院执行院长批准后才能安排测试。
(3)课题负责人设计好实验方案,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测试。若进行极限测试,实验组织者须向测试工作人员出示受试者目前身体健康诊断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及同意测试的亲笔签名协议书。
(4)进入测试大厅参观者需更换本厅的专用拖鞋或鞋套。测试者需按测试要求着装。
(5)未经本室工作人员允许请勿进入实验室,未经正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请勿动用和操作仪器。操作者严格按照仪器操作流程和实验要求操作仪器。
(6)设计实验时,要充分考虑节约时间和资源。
(7)体能训练室大、中型仪器一律不外借。为“三结合”下运动队服务所提供的便携式测试仪器,外借使用前要填写相应表格,经研究院领导批准后,对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前的培训。
(8)使用或借出本室仪器过程中,仪器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9)测试结束后,关闭仪器电源。将场地、实验室整理、打扫干净。并整理清洁仪器、附件。
(10)严禁吸烟和任何火源,保持厅内整洁和安静。
(1)进入测试大厅需更换本厅的专用拖鞋或鞋套。
(2)参观者要求着装整齐,受试者需按实验要求着装。
(3)严禁吸烟和任何火源,保持厅内整洁和安静。
(4)使用或借出本实验室仪器,须事先和研究院办公室联系,填写仪器使用或借出申请表,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借出。仪器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5)未经本实验大厅工作人员允许请勿进入实验室,未经正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请勿动用和操作仪器。
(6)严格按照仪器操作流程和实验要求实施实验。
(7)如大负荷或力竭运动实验,需出示受试者目前身体健康诊断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及同意测试的亲笔签名协议书。
(8)实验结束后,须整理并清洁仪器、附件及测试环境,检查仪器电源是否关闭。
(9)离开测试大厅,按要求检查电源、门窗是否关闭。
(1)进入实验室需更换专用的拖鞋或鞋套。
(2)受试者需按实验要求着装,按顺序进入,其他人员在门外排队等候。
(3)严禁吸烟和任何火源,保持实验室内整洁和安静。
(4)使用或借出本实验室仪器,须事先填写仪器使用或借出申请表,仪器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5)未经实验室老师允许和正式培训合格者,严禁动用和操作仪器。
(6)严格按照本仪器操作流程和实验要求实施实验。
(7)本实验室仪器使用X光,因此具有放射性,请操作者和受试者注意安全防护。
(8)实验结束后,须整理并清洁仪器、附件及测试环境,检查仪器电源是否关闭。
(9)检查电源、门窗是否关闭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本研究室通过控制室内氧浓度模拟高原环境,提高机体携氧及运氧能力,发展心肺功能,增强机体抗疲劳和运动能力。本研究室为各运动队提供模拟高原训练环境;同时为广大进入高原地区的工作人员和旅游人员提供高原低氧的预适应环境。
本研究室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各国运动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使用低氧测试室、低氧训练室和低氧卧室。同时本实验室接纳国内外优秀研究人员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工作。
(1)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所有人员在进入研究室工作前,必须提前预约,填写进入实验室申请表。
研究室仪器设备均由实验室人员负责使用,私自动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需按价赔偿
高原训练控制室仪器由实验室专人负责调控。任何使用实验室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控制室,严禁私自动用控制电脑,如造成人员和设备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研究室的仪器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完整档案,包括使用记录,故障及排除记录,实验数据(包括计算机系统数据存储磁盘等)。各台仪器均须建立健全使用及安全规则,由实验室监督实施。
(2)实验室安全管理
研究室公共区域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或燃烧任何物品。使用电炉和高温烘箱等加热设备时必须有人现场看守。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拉电接线使用其它用电器。
研究室负责人要对实验人员进行加强四防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发生火灾、漏水及盗窃等事故时,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研究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下班离开实验室前,负责人必须检查各项仪器及门、窗和水、电、气路,确保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
本制度自即日起开始执行。进入研究室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将取消使用研究室的资格。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则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
(3)实验室卫生管理
研究人员要对实验过程的清洁卫生负责,不得随便丢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严禁穿鞋踩踏床铺、沙发、摔跤垫。
低氧环境可以显著提高机体的携氧和运氧能力,发展心肺功能,增强机体抗疲劳能力及运动能力。本低氧训练室可模拟海拔高度1000-6000米,可为各运动队提供模拟高原的训练环境;为广大进入高原地区的工作人员和旅游人员提供高原低氧的预适应环境。
(1)使用低氧测试室和训练室前请提前到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办公室预约。
(2)训练室内严禁烟火。
(3)禁止穿鞋踩踏摔跤垫。
(4)未经工作人员允许,禁止私自打开门窗。
(5)如有不适立即报告工作人员。
(6)未经工作人员允许,禁止私自操作训练室内仪器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7)在做最大摄氧量等极限负荷运动前,需要提供受试人员三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和知情同意书。
(8)保持训练室内秩序,禁止大声喧哗。
(9)保持训练室内清洁卫生。
(10)请您支持和配合训练指导人员的工作,圆满完成训练计划。
高氧恢复室是供给高氧促进运动后疲劳恢复的场所。本室配合低氧训练使用,能有效提高运动员心肺功能;同时,高氧有利于运动性损伤的治疗。
(1)使用高氧恢复室请提前到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办公室预约。
(2)高氧恢复室内严禁烟火。
(3)维持高氧恢复室内秩序、禁止大声喧哗。
(4)维持高氧恢复室内清洁卫生。
(5)高氧恢复室空调温度设置不要低于26℃。
(6)仪器使用后请及时关机。
(7)离开高氧恢复室时请检查随身物品,以免遗落。
低氧卧室共有21间,每间内均有独立卫生间(可洗澡),并配备液晶电视一台、电话一部、小型冰箱一台、沙发一个。
(1)入住人员需要提前登记。
(2)入住人员请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和贵重物品。
(3)严禁穿鞋踩踏床铺和沙发。爱护卧室内用具,如果损坏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情节严重需按价赔偿。
(4)入住人员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将其床铺、房间转让或容留其他人住宿,不得私自串换房间。
(5)自觉维护卧室内的治安秩序。卧室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使用音响器材,音量不得过大。
(6)严禁危害卧室安全的任何行为。严禁在卧室内增设电源,使用电炉、煤油炉等生火工具。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卧室。
(7)参与实验的入住人员在实验期间需按要求时间回到低氧卧室,如不能按时回房,须向管理人员事先说明并得到同意。
(1)机械室内各设备均须24小时开机,非操作人员禁止触摸任何设备。
(2)进入机械室的清洁人员须小心不要触及开关。如发现有设备断电或跳闸情况,立即通知管理人员。
(3)西门子控制柜屏幕为触摸屏,严禁非操作人员触摸。
(4)机械室内空调白天开启,控制在40 ºC以下。
(5)机械室内需保持清洁,每周打扫一次。
(6)冷干机每3天清洁一次,包括过滤网的清洗。过滤网清洗后需晾干后再安装。
(7)低氧设备工作时,须打开各压缩机的通风管道。
本实验室是在分子生物水平上研究人体运动能力的场所,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研究生和客座人员均应遵守如下规定:
(1)任何使用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的人员,需提前到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办公室申请登记。
(2)进入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经过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同意。
(3)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本室各项管理制度。
(4)不得进行超出申请实验范围的工作。严禁越权使用仪器设备。
(5)实验室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得仪器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6)爱护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设备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同时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
(7)实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饮食,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8)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离开实验室时不得带走本室任何物品。
(9)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化学品)。实验中丢弃的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倾倒。
(10)未经许可,禁止带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及物品。
(11)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每日最后一位离开实验室者应检查水电,关灯锁门。易燃物品勿靠近电炉。
(12)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值班人员和报警。
(13)发现违反规定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通知其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并取消其在实验室工作资格。
(1)实验室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得仪器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2)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实验室工作人员批准。设备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同时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
(3)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迅速如实地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
(4)实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饮食,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实验中丢弃的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倾倒。
(5)实验室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名值班员。实验完毕或下班前,值班员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其他人员要配合值班员进行安全检查。
(6)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
(7)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值班人员和报警。
(8)任何使用生化实验室的人员,需提前到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办公室申请登记。
本实验室是在细胞、组织化学水平上研究人体运动机能的场所,包括细胞室、组织化学实验室两部分,含有细胞培养箱、倒置显微镜、(冰冻)切片机、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荧光显微成像系统等仪器,任何进入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研究生和客座人员均应遵守如下规定:
(1)实验室是试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洁、安静。每日工作前应打扫卫生。
(2)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吃食物,与试验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实验室。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
(3)试验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对所用样品、试验器材、工作台面等进行清理、洗涤或消毒。
(4)试液应贴有规范标签,数量适当,摆放整齐,并按规定妥善存放。
(5)仪器设备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常用工具摆放整齐,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和使用登记本等放在适宜地点。
(6)注意实验室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火源应做到火在人在,停水、停电应立即关闭水龙头和电源开关。下班与节假日,必须检查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以保证实验室安全。
(7)有毒危险品应注意保管和防护。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妥善保存。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操作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手套;使用易挥发有机溶剂或有毒气体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
(8)试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应经消毒灭菌、中和、稀释再排放。
(9)试验过程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做好自身防护。
(10)实验室须配备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位置并不得挪作他用。
(11)任何使用组化实验室的人员,需提前到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办公室申请登记。
(1)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得仪器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2)爱护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设备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同时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
(3)实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4)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离开实验室时不得带走本室任何物品、他人数据。
(5)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中丢弃的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颠倒。
(6)未经许可,禁止带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及物品。
(7)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每日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应检查水电,关灯锁门。易燃物品勿靠近电炉。
(8)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值班人员和报警。
(9)发现违反规定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通知导师并取消其在实验室工作资格。
(1)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检测。
(2)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登记,并注意做好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
(3)每台精密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4)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5)对仪器设备、,材料、 低耗、易耗品的保管要根据物资的不同性能与要求分别做到防火、防尘、防潮等工作,通风良好.并经常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
(6)对熟悉物品的型号、规格、性能、用途详细了解,保管物品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资料完整,查找方便。
(7)精密仪器专人保管,外来人员未经批准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使用。
(8)严格执行器材借用制度,实验室内的一切财物借出,特别情况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
(9)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妥善的保管,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10)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日检测工作结束仔细检查,以防万一,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避免来水、电发生。
(11)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嬉闹。
(12)实验室的卫生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值班制,做到橱柜、门窗、地面、桌凳、仪器等整齐整洁。
(1)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保持实验室安静,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
(2)未经许可,禁止与实验无关人员在实验室逗留。
(3)本实验室人员禁止擅自将实验室药品、仪器、书籍等公共财产带出实验室,如需外带,需办理相关手续。
(4)非本实验室人员如需借用本实验室药品、仪器、书籍等公共财产,需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5)实验室人员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仔细操作、认真思考,实验中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6)实验者需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仪器、药品、书籍等的使用记录,如有缺损,应及时上报。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仪器物品损坏,要按规定赔偿。
(7)爱护实验室公共财产,各种物品用后立即归放原处。
(8)保持实验室桌面、地面、水槽、仪器的整洁。
(9)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守则,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每日最后一位离开实验室者应检查水电,关灯锁门。
(10)对违反上述内分泌实验室规程,造成事故者,给予严肃处理。
(1)仪器设备要做到定位存放,设备附件应与主机成套存放。
(2)要求到运动营养实验室做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执行院长同意,填写使用登记单后,方可进入。
(3)为保证科研的正常进行,实验室用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允许借出,只能在运动营养实验室中使用。
(4)大型和精密仪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同意,经过业务培训后,认真填写“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按照使用日期、使用机时数、实验内容、使用人员姓名、仪器状态等项填写清楚,方可使用,使用后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检查验收。
(5)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应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6)实验室所有大型电器和精密仪器不许随意拉临时线和超负荷运转。
(7)实验室中不允许存放任何有放射性或有毒易挥发的化学药品或试剂,实验室冰箱和冰柜只允许存放与运动营养有关的物品。
(8)用于运动营养品制备的原材料要专门存放,做好防潮、防虫蛀、防腐措施。
(9)实验室使用者下班前检查所有电源是否已被切断,大门是否可靠锁牢。
(10)定期检查防火设备,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如有易燃的化学药品应定点放置,注意防火、防高温等。
本实验室是利用各种生物力学测量仪器对人体动作技术进行采集、测试和分析的场所,可为全校师生、运动员和社会人员提供动作图像拍摄、动作图像拍摄、动作技术测试、生物力学数据计算与分析、运动装备测试与评价等相关研究手段。为了更好地使用本实验室,任何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实验室的人员需提前到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办公室登记备案。
(2)外借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需提前到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办公室登记,并对仪器操作者进行培训。
(3)本室仪器设备必须有专门人员操作,任何人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行仪器操作工作,实验室仪器概不外借。
(4)仪器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定,认真填写操作记录。如出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实验室管理者或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办公室。
(5)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实验测试前后分别检查仪器各配件数量、性能是否完好。
(6)任何实验和测试工作要有完善的实验方案,要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仪器操作人员沟通后方可开展工作。
(7)测试区域严禁吸烟及任何火源,不得携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保持测试区域整洁和安静。
(8)测试结束后数据及时备份,本试验不负责保管。
(9)仪器使用造成的损坏需要照价赔偿。
(10)参观人员需到研究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参观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室的相关规定。
脑功能实验室为进行与脑功能有关研究而设立,现有设备可进行脑电图、脑地形图、脑血流图测定和研究;另有脑功能治疗仪、电针仪等可用于神经系统疲劳消除手段。欢迎对相关领域研究有兴趣者使用和开发相关设备。为使实验教学、科研活动能够规范有序、顺利高效地进行,特此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
(2)进入实验室必须办理预约手续。学生进入实验室需到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办公室申请。
(3)脑电图、脑血流图仪等精密设备经过相应培训方可使用。
(4)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机器。
(5) 损坏设备需登记并按价赔偿。
(6) 未经同意不得把实验设备拿出室外。
(7) 仪器使用后及时关闭电源,并及时打扫实验室卫生。
(8) 仪器使用需登记时间、运行情况并签字。
(1) 保持实验室整洁,禁止与实验无关物品带入实验室。
(2)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吃食物。
(3) 严格按照仪器操作流程和实验要求实施实验,未经允许和培训合格者严禁操作仪器。
(4) 测试开始前应确保仪器线路连接完好,铅板稳固。
(5) 实验人员要远离X光机。
(6) 正确拆卸仪器、轻拿轻放并放回指定地点。
(7) 暗室应确保窗帘完全密闭,未经允许不能进入。
(8) 拍摄完的X光片立即放进X光片盒中。
(9) 实验室仪器概不外借。
(10) 建立工作档案制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人员等变动情况都应详细记录。
(11) 离开时检查电源、门窗是否关闭,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消防器材。
(1) 实验室禁止吸烟,遵守实验室工作区域和休息区域的划定。
(2) 爱护实验设备,用后及时清理,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
(3) 仪器出现故障及时报告,因操作不当造成遗弃物品损坏者要按规定赔偿。
(4) 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离开实验室时不得带走本市内任何物品。
(5) 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对有毒试剂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实验废弃物按类别分别倒入不同的污物桶内。
(6) 离开实验室者应检查水电,关灯锁门。
(7) 实验室电话仅限于工作联系,不得闲聊。
(8) 发现违反规定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取消其在实验室工作资格。
(1)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扔杂物。
(2) 各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使用人员严格遵守领用制度,仪器设备概不外借。
(3) 进入实验室应关手机等通讯设备,勿大声喧哗,避免对实验的干扰。
(4) 电器设备应以正规的接地线路妥善接地,不得接于水管或煤气管上。电路于维修中应悬挂禁动牌。
(5) 氧气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远离明火与热源,并随时检查氧气瓶的状态,防震胶全要完好无损。
(6)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门培训过的人员负责,未经培训者不得使用。
(7) 实验完毕仔细清洗电极、标本盒及其他仪器,物品归类还原。做好清理工作,切断电源,加盖防尘罩。
(8) 离开前需要检查门窗、水电、空调等。
(9) 外来人员进行实验须到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办公室办理登记。
本室为实验动物饲养的场所,饲养动物级别为清洁级。为了加强管理和更好为科研人员使用,制定下列管理办法:
(1)动物实验室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动物的饲养。专门人员努力学习本职业务知识,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2)工作人员做好动物饲养和实验记录。有任何重大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节假日安排好值班,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处理好有关业务工作,确保正在进行中的动物实验顺利完成。
(3)进出实验动物室的人员要登记。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进入本室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鞋帽;定时换洗工作服。应遵守动物实验室操作规程,并保持室内的整洁安静。
(4)严禁将所饲养的动物送人,严禁在动物饲养室内饲养任何私人动物。爱护动物,发现动物异常应及时报告,禁止私自处死动物。
(5)实验人员应爱好动物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时如发生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等意外情况,应及时通告管理人员。
(6)动物实验室每周消毒一次,谨防病原传播。
(7)实验人员向实验动物室借用动物笼器具等,应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归还。
(8)做好安全工作,防范于未然。经常检查动物笼具设备是否良好,防止动物逃逸及其它事故的发生。
(9)动物实验室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试验区。经常检查水、电及消防器材,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10)任何使用本室饲养动物的人员需提前到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办公室申请登记。如在假日或晚间使用动物实验室,应提前一天通知管理人员,由使用者负责安全工作。
(1)动物前处理室,配合动物饲养室使用。为了更好使用本室,工作人员和任何使用本室的人员须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2)爱护实验动物。在动物实验中,不得任意肢解、虐待和采取其它野蛮的手段对待动物。实验中能不用动物则不用,能少用动物则少用。
(3)节约实验动物。合理安排实验,尽量使相关实验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实验动物及其器官,用尽可能少的动物做尽可能多的实验。
(4)实验人员抓取动物时要按照育养人员的要求去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戴好手套等,防止被动物抓伤、咬伤。
(5)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实验动物的饲养、繁育、运输和应用过程中,爱护动物,防止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动物逃逸和环境污染。
(6)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器械、药品和动物尸体;污物、垃圾倒入制定区域,严禁随地丢弃。实验动物的尸体要统一收集,并到指定的放置地点去焚烧,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动物的尸体和器官。存活的动物要按规定处死并销毁,不准私自带离实验室另作别用。
(7)感染疾病的动物应视疾病的类型严格进行处置,防止疾病的发展和蔓延。
(8)动物前处理室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打扫清洁。
(1)运动人体展室是展示人体运动机能和形态的场所,由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办公室负责管理。
(2)凡使用展室均应提前一天与研究院办公室联系,并提出具体的使用要求,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研究院办公室应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3)展室内的展具、设备一律不外借。研究院办公室要加强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4)参观者应该保持室内的整洁,不准乱丢废纸或其它杂物。展室内不能吸烟。
(5)不得在展室内大声喧哗打闹,或做其它无关游戏活动。
(6)入室参观只准眼看,不准手动。要爱护室内标本。
(7)破坏展室物品须照价赔偿。
(8)做好防盗工作,确保展室内小件物品不丢失。
(9)不准在展室内吃零食、就餐。
(10)展室的电器设备不得随意借用、移动。展室不能堆放杂物。
(11)每次用完本室离开之前,都要将空调、灯关掉,门帘窗帘拉好,门窗关好。
(12)展室的卫生由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办公室负责安排。为了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原则上每周清扫2次,有参观时,要随时清扫。包括内面地板、展览架、玻璃窗和外面走廊、墙壁和玻璃窗。
(1)激光扫描共聚焦显微镜属于贵重、精密仪器,实验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每学期开学初均会开展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操作培训,在实验室相关教师的指导下,熟悉并掌握仪器的规范操作后可获得使用许可证,才可预约申请使用共聚焦显微镜。
(2)按照实验计划提前一周预约,如取消实验,请提前告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需经申请及实验室主管教师允许方得进入实验室,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3)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换鞋进入实验室。
(4)保持室温为18-25℃,相对湿度40-60%。开机前,检查水、电、气等外部条件合格方可使用。
(5)认真遵守仪器的操作规程,每次使用仪器都要做好仪器使用情况记录。
(6)实验结束后,所用的仪器、器械、台面、地板立即清洗干净。登记实验完成时间,由管理人员检查通过后方可离开。使用收费标准:校内(50元/小时/激光),校外(100元/小时/激光);刻录光盘10元/张,自带免费。
(7)在实验过程中如果出现异常现象和故障,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严格保持现场,不得擅自处理;要做好故障记录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8)不得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9)未经实验室主管教师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和任意挪动仪器设备,因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10)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守则,爱护公共财产,在实验室内要严肃、认真,保持室内安静。
(11)按期对仪器进行检验和保养,并认真填写校验记录。
(12)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禁带入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最后离开实验室人员关电、关水、关门窗。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人员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大,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指导思想
动物实验室是我校专门饲养和训练实验动物的场所,高压灭菌器设备、通风和空调等设备运行中,以及动物饲养过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为此,除了对实验室进行必要的技术预防,还必须保障操作中人员的安全,促进动物实验室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2)领导机构:
①组长:刘卉
成员:雷厉、龚丽景、汪蕾、动物实验室其他成员
②责任分工
刘卉:研究院院长,负责全面指挥,及时有效地解决突发事件;
雷厉:科研平台联合党总支书记,建立预防措施,加强应急教育;
龚丽景:负责调查及组织工作;
汪蕾:负责通讯联络及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消防工作;保护、疏散人员工作。
(3)火灾应急预案
①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产热设备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是否关上自来水和切断电源。
②发生火灾处置程序:
A.发生火灾时,马上组织疏散人员
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110)。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是……”,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B.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C.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火灾扑灭后立即修复实验室器具、恢复通风,极力抢救实验动物。同时反正发生动物疫病。
D.注意事项: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原则是“先救人,后救动物,最后救物”。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常用电话
火警:119 急救:110 校保卫处:62989110
刘卉:18618192437
雷厉:13611067959
龚丽景: 13261983033
办公室:62989211
配电室:6298932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研究院范围内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生物安全工作,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稳定和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GB 14922.1-2001 实验动物 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GB 14922.2-2001 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GB 14925-2001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以及《北京体育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单位一把手负责、部门配合;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 事故分级
根据发生实验室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危害程度,将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级。
1.4.1 特别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 (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Ⅰ级):
(1)实验室动物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受到感染并确诊;
(3)发生发病或疑似动物丢失事件。
1.4.2 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Ⅱ级):
(1)在1个实验室内发生1例以上动物烈性传染病;
(2)发生发病或疑似动物丢失事件。
1.4.3 一般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 (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Ⅲ级):
(1)在1个实验室内发生一般动物传染病。
(2)发生发病或疑似动物丢失事件。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原则,成立研究院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小组,负责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负责组织研究院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刘卉
成员:雷厉、汪蕾、龚丽景
2.2应急小组各成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负责预案启动、紧急决策、总协调指挥,同时为事件责任报告人,负责事件的上报。
雷厉负责小组内部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龚丽景负责应急、后期处置工作,包括及时向组长通报情况。
汪蕾负责后期处置工作,包括及时向组长通报情况。
3 监测及管理
积极的预防和严格的管理是减少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的发生及减少事故损失的根本途径。
3.1积极的预防
积极做好实验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要求人员工作前阅读标准操作程序手册,并严格执行;保证全体人员接受过急救培训和紧急医学处理措施,工作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进行接种免疫。对应急装备检查是否正常,对生物危险物质漏出的控制程度的检查,对实验设备定期去污染和维护,对废弃物进行灭菌的处理处置。
3.2严格的管理
对区域内工作人员强调安全操作行为,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符合生物安全规定的标准操作规程。
3.3 定期监测
由研究院动物实验室定期对实验动物微生物学控制质量、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和动物实验环境进行检测,定期报告,形成制度。
4 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
4.1 事故报告
4.1.1 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小组成员是事故的责任报告人;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小组为责任报告单位。
4.1.2 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动物病例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小组组长报告;在判定疫情后,立即上报北京市实验动物应急协调小组。
4.1.3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的部门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4.2 发生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长在接到通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应急小组组长或联络员。应急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事故的调查和评估,按实际情况及自己工作职责进行应急处置。对潜在重大生物危害性气溶胶的释出,为迅速减少污染浓度,在保证规定的压力值条件下,增加换气次数。现场人员要对污染空间进行消毒。在消毒后,所有现场人员立即有序撤离相关污染区域;进行体表消毒,封闭实验室。任何现场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和隔离观察,并采取有适当的预防治疗措施。为了让气溶胶被排走和较大的粒子沉降,至少1小时内不能有人进入房间。同时应当张贴“禁止进入”的标志。封闭24小时后,按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发生传染病流行时,应对实验室内外环境要采取严格的消毒、杀虫、灭鼠措施。同时要封锁、隔离整个区域;解除隔离时应当经消毒、杀虫、灭鼠处理。发生实验动物烈性传染病时,要立即向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视具体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还必须立即报北京市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对有关人员要进行严格检疫、监护和预防治疗。
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写出事故经过和危险评价报告呈组长,并记录归档;任何现场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和隔离观察,并采取有适当的预防治疗措施;应急小组立即与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小组组长在此过程中对实验动物管理委员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进程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同时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对事故点的场所、废弃物、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生物样品迅速销毁;组织专家查清原由;对周围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动物和环境进行监控,直至解除封锁。对于人畜共患的生物样品,应对事故涉及的当事人群进行强制隔离观察。
6.2 调查总结
事故发生后要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做出书面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做好防范工作。
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急小组组长向实验动物管理委员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7 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研究院动物实验室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实验动物工作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研究院动物实验室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体育大学研究院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小组成员名单
姓名 | 联系电话 | 小组职务 |
刘卉 | 18618192437 | 组长 |
雷厉 | 13611067959 | 成员 |
汪蕾 | 13683272843 | 成员 |
龚丽景 | 13261983033 | 成员 |
第二部分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与申请表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认真学习并要求实验人员严格遵守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及其所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已经学习和掌握所用危化药品的性质,熟悉使用和保存方法,严格按照实验设计要求使用。
熟悉实验室内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理由挪用或将危化药品带出实验室,使用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和防潮等防护工作。并及时如实登记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废液处置等信息。
因工作失职和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安全责任人和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各存一份。
二、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 (实验教学课程除外),其余为非工作时间。因实验工作须在工作时间以外或节假日加班,实验室负责人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实验室师生是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和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实验室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安排,因人为造成安全事故,须承担全部责任。
实验室 使用时间 |
实验内容 |
本人自愿遵守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遵照执行《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假期使用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中内容,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签字)
学生 联系电话 学生 联系电话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
负责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二份,实验室和安全责任人各存留一份。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表
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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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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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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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名称 | 剂量 | 危险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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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遵照《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望予以批准! 申请人: 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 |||||
危化工作小组审批意见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
中国运动与健康研究院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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